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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展示的防碰撞多媒体一体机的制作方法

发布时间:2024-03-24 8:21:58

  1. 工厂车间施工怎么防止设备防碰撞
  2. 机载防撞系统
  3. 机械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

一、工厂车间施工怎么防止设备防碰撞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车间和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车间、部门的领导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车间、部门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负责班组安全工作。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公司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和各车间、部门安全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运转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设施提出整改意见或停止使用。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施。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车间、部门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 各车间、部门及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车间、部门及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设施、工装、夹具等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部门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生产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公司、车间(部门)、班组)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长病复工的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安全、劳工、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生产作业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通风、采光良好。有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必须有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照明;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场所,必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放射性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负责施工的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施工单位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向责任单位索赔,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车间、部门、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科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到安全环保部填写公司《危险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五、通讯线路

第二十五条 通讯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通讯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定》和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通讯线路施工部门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通讯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通讯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讯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保卫科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储存点,要严禁烟火,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火种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火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防治

第三十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车间、部门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和佩带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的用途和性能的,不能上岗操作。

第三十一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害因素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二条 对从事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劳工部,由劳工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和疗养的决定。

第三十三条 禁止来厂劳动的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从事有害因素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害因素作业。

八、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三十四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各车间、部门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各车间、部门、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的作业行为规范应每天进行检查。

第三十五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部门不能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公司提取一定比例的安全措施费,用于隐患整改。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须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核后,在劳保经费项目列支。

九、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安全工作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报公司审批后,实施奖励。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集体的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公司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部门领导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按公司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重大设备事故,交通事故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二、机载防撞系统

        随着现代飞机数量的日益增加,空域中飞机的密度增大,这导致航空器之间非安全接近的概率大大增加。为了避免航空器之间危险接近或碰撞的情况发生,绝大部分航空器都安装了机载防撞系统。机载防撞系统作为现代航空器的重要机载电子设备,具有探测范围大,探测精度高,反应速度快以及显示清晰易辨读等特点,是保障航空器安全飞行的重要帮手,在避让飞行冲突,防止空中飞机相撞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1  机载防撞系统(acas)

      acas(airborne collision avoidance system)以二次监视雷达(ssr)应答机信号为基础并有tcas实现的机载避让系统,独立于陆基设备为飞行员提供存在潜在冲突的航空器的建议。

2.2  空中交通警戒与防撞系统(tcas)

      tcas (traffic alert and collision avoidance system)是一种安装于中、大型航空器上独立于地面设备的机载设备,它通过应答机相互通话,探测和跟踪邻近空域,根据接近程度,向机组提供警告和推荐避让措施。(感觉acas和tcas概念差别不大)

2.3  交通咨询(ta)

      traffic advisories (tas) 旨在帮助航空器驾驶员目视获取飞行冲突航空器,并提醒他们做好潜在碰撞威胁的解决方案的咨询。

2.4  决断咨询(ra)

      resolution advisories (ras)向航空器驾驶员提供的避让操作咨询,以防止航空器碰撞事件的发生。ra告警将告诉驾驶员避让威胁航空器的垂直速率范围。

2.5  短期冲突告警(stca)

      short term conflict alert (stca)是空管自动化系统的一种自动告警功能,它旨在及时为管制员提示存在的,或潜在的飞行冲突。

3.1 机载防撞系统的发展历程

      tcas的历史可追溯到1955年,当时本迪克斯航空电子公司(目前并入霍尼韦尔公司)的j.s.morrell博士发表了“碰撞物理”一文。其中包括确定进近飞机间接近速率的计算机算法,这也是研究所有防撞系统的基础。

      1956 年,发生在美国大峡谷(grand canyon)上空两架客机的相撞事故促使了faa 重视机载防撞系统的研究。

      在20世纪60年代和七十年代,本迪克斯航空电子公司为美国陆军和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研制了数架原理样机,并在80年代后期获得了faa对tcas的首次鉴定。

      1978 年,一架轻型航空器和一架客机在圣地亚哥(sandiego)上空的相撞事故促使 faa 开始规划研发 tcas 系统, 3 年后开发出tcas。

      1981 年, faa 决定发展并装备 tcas。该系统利用“空中交通管制雷达信标系统(atcrbs)”的应答机发回的数据来决定闯入者的距离与高度。

      1986 年,一架 dc-9 与一架私人飞机的相撞事故,促使美国国会联合 faa,开始对航空器安装防撞系统进行立法。

      1989 年,联邦航空法规定:在美国空域飞行的国内和国外民用航空器必须安装tcas。同年 4 月 icao 决定在全球范围评估 tcasii 6.0。

      1993年faa规定美国境内30座以上的客机(或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5000公斤)都必须具有tcasⅡ的能力。

      1997 年,tcasii 7.0 设计完成。

      1999 年,tcasii 7.0 投入使用,功能增加了:水平距离渐进靠近(horizontal miss distance filter)和兼容 rvsm。

      2002 年,德国乌伯林根(uberlingen)空难发生后, icao 修改 acas 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

      2003 年,icao 要求全球范围内所有 30 座含以上的航空器,必须安装 tcasii 7.0。中国民航总局要求2003年1月1日前,在最大起飞重量15000公斤或30人以上飞机,强制安装tcasⅡ。

      2008 年,设计完成能更好地提升安全效能的 tcasii7.1。

      2011 年,欧洲要求全面使用 tcasii 7.1。

3.2 acas 与 tcas 的区别

3.2.1 acas是国际民航组织定义的一套标准和建议措施,而tcas 是实际装配在航空器上设备名字的缩写。目前tcas ii是唯一符合acas icao标准和措施建议的机载装置。因此我们一般用acas表示一种标准或者概念,而用tcas表示实际的机载设备。然而在一般情况下,这两个概念是往往是互换使用的。如表1所示:

                                                                    表1 acas和tcas:标准和装置

3.3 tcas的分类

3.3.1 tcas i:只有ta咨询信息,没有ra咨询信息。

3.3.2 tcas ii:有ta、 ra咨询信息,可提供垂直避让信息。

3.3.3 tcasiii:有ta、ra咨询信息,不仅能提供垂直避让信息,还可以提供水平避让信息。尚在研制中。

3.4 tcas的组成(如图1所示)

3.4.1 1台单通道的 tcas 计算机;

3.4.2 2部 tcas 天线;

3.4.3 2台 s 模式 atc 应答机(主备各一);

3.4.4 1个应答机/空中交通警戒与防撞系统(atc/tcas) 控制面板

三、机械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

   一、 人员管理

1、 安装、维修或拆除施工机械,必须由专业机修人员完成。各类机械操作人员应做到:

1) 掌握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所用设备的基本性能。

2)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机械各个部位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 施工机械必须设专人、专机、专保养制度。

2、 施工方必须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施工机具负责人。值班人员、维修人员必须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经常参加安全学习。

3、 无证不许上岗操作,发现非专业操作人员从事机械操作应及时制止。

4、 加强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生产的观点,教育所有机械操作人员懂得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建立建全有关安全法规、规程和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5、 加强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定期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准确地填写好工作记录。如遇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对各种加工机械的电动机做好防雨、雪措施。

二、现场机械管理

施工现场钢筋加工机械和木工加工机械(无齿锯)都放置在安全防护棚内。各机组负责人必须正确操作所用机械。

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如下:

1) 使用前必须检查刀片有无裂纹,刀片固定螺丝是否紧固。皮带轮侧面的防护栏和传动部分的防护罩是否齐全。

2) 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切断时应注视刀片来往间隙,双手握紧钢筋迅速送入,并向刀片一侧稍用力压紧,不准两手分在刀片两边俯身送料。

3) 禁止切断直径超过机械名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多根钢筋一次切断时必须换算钢筋截面。

4) 切断短料时,手握一端的'长度不得小于40厘米,贴近刀片的手与刀片之间至少保持15厘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切下的钢筋长度小于30厘米时,切断前必须用套管或夹具压住短头防止回弹伤人。

5) 切断较长的钢筋,应设专人帮扶钢筋,扶钢筋人员应与掌握机器人员动作一致,并听从其指挥,不得任意拉、拽。

6) 机械运转中严禁 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动范围内及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准停留。

7) 工作完毕应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并将工作地点清扫干净,机器擦净和加注润滑油脂。

弯曲机操作规程

1) 机械安装必须注意机身应安全接地,电源不允许直接接在按钮上,应另装铁壳开关控制电源。

1) 使用前检查机件是否齐全,所选的动齿轮是否和所弯钢筋直径机转速符合。并经过试运转,认为合格方可操作。

2) 操作时应将钢筋需弯的一头安稳在转盘固定镢头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镢头,用一手压紧,必须注意机身镢头确实安在档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机器。

3) 更换转盘上的固定镢头,应在运转停止后再更换。

4) 严禁弯曲超过机械名牌规定直径的钢筋和吊装起重索具用的吊钩。

5) 弯曲钢筋的旋转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镢头的一侧不准站人。弯曲的半成品应码放整齐,弯钩一般不得上翘。

6) 弯曲较长钢筋,应有专人帮扶钢筋,帮扶人员应按操作人员指挥手势进退,不得任意推送。

7) 工作完毕应将工作场所及机身清扫干净,缝坑中的积锈应用手动鼓风器(皮老虎)吹掉,禁止用手指抠挖。

对焊机操作规程

1. 操作人员必须熟知所用机械和技术性能和主要部件的位置及应用。

2. 对焊机应安装在室内并应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多台对焊机安装在一起时,机间距离至少要在3米以上。并分别接在不同的电源上。每台均应有各自的控制开关。开关箱至机身的导线应加保护套管。导线的截面应不小于规定的截面面积。

3. 操作前应对焊机各部件进行检查。

4. 操作场所附近的易燃物应清除干净,并备有消防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镜和手套,站立的地面应垫木板或其它绝缘材料。

5. 操作人员必须正确地调整和使用焊接电流,使与所焊接的钢筋截面相适应。严禁焊接超过规定直径的钢筋。

6. 较长钢筋对焊时应放在支架上。随机配合搬运钢筋的人员应注意防止火花烫伤。搬运时,应注意焊接处烫手。

7. 冬季焊接工作完毕后,应将焊机内的冷却水放净,以免冻坏冷却系统。 木工圆锯机操作规程

1. 操作前必须对主要部件进行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2. 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mm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的安装应保持与轴同心。

3. 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和面对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4. 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mm,上锯人员的手离锯齿不得少于3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下手应待木料推出工作台后,才允许接料。接料后不允许猛拉。长度不足500mm和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严禁上锯。

5. 锯短料时,一律使用推棍,不得直接使用手推。推料的速度不得太快,用力不得过猛。接料必须使用刨钩。八、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如被锯的木料卡住锯片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6. 锯台要保持清洁。锯台面上的碎料必须随时清除,但严禁用手直接拣拾。清除锯末或调整部件,必须在机械停止运转后再进行。严禁机械运转时作清扫、调整工作。

三、其他准备工作

为了预防机械事故的发生把损失降至最低,我项目部专门成立了应急小组任命王修良为组长,杨军为副组长,急救员为曹静,组员包括吕义坡、雷宇、黄海永、李素静、曹三民。

曹静为卫生员(兼职),配备卫生箱,箱内备各种常见和急救药品、卫生器械。发生险情后,最先发现险情的人,报告抢救卫生员曹静、安全员吕义坡,并简要说明险情发生部位和情况。电气工长曹三民立即切断机械电源,关闭机械。安全员吕义坡立即拔打120或999急救电话,说明事故地点

和伤者情况。救援工作由应急小组组长王修良负责指挥,应急小组全部集合,听从王修良指挥。由专人等候急救车,直接带到事故现场。在急救车到来前,卫生员曹静进行伤员的初步救治工作。

外伤总的处理原则: 对大量出血的患者,宜首先采取止血方法;对切割伤、刺伤等小伤口,若能挤出少量血液反而能排出细菌和尘垢;对伤口宜用清洁的水洗净,对无法彻底清洁的伤口,须用清洁的布覆盖其表面,不可直接用棉花、卫生纸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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